教务处工具、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工具、低值耐用品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低值耐用品规定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其中100元(含100元)~500元之间的必须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且标牌颜色不同于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标牌,100元以下的必须由各实验室自己建明细帐。
一.购置时,需事先拟订申请计划,报系(部)审核批准。
二.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使用人员验收后,100元以下的由使用人员按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统一格式作好登记(见附表一)。100元以上的由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建卡、编号,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各部门每年度末应向实验设备处交低值耐用品的年度统计表(见附表二)。
四.低值耐用品的维护工作由实验室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止积压。
五.实验室间低值耐用品的临时借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定期归还,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赔偿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六.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验室中长期闲置的低值耐用品应每年度清理一次,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库房或其他实验室。
七.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系(部)决定,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销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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