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严格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涉密活动是指所和公司组织的涉密会议等涉密活动。
第三条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包括以下规定:
一、涉密会议的保密审批及安全检查。
(一)所和公司涉密会议由所和公司党政、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所和公司各部门召开涉密会议前须向所和公司党政、行政部门申请,由党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会议场所,并到保密办备案。保密办协助责任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负责监督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执行情况。
(二)涉密会议举办前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如在所和公司外举办的涉密会议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与会议场所承办方签订召开会议《涉密会议协议书》(见附表19)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三)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见附表20)。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须经会议主办部门的领导批准。
(四)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五)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退文件。会务人员要对会议使用的会场、客房、餐厅等地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物品。
二、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
(一)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密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二)组织召开涉密会议的责任部门须主动与保密办公室联系,由保密办协助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安全保密防范工作确保会议安全。
(三)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会议,应实行会议证制度。会场入口处要设专人检查,
(四)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证的发放,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及时收回,严禁借用和转让。
(五)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会议文件,严格文件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外地代表使用的涉密文件,会议结束后应统一由机要递送。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时,会议主办部门应将代表随身带回的文件目录,寄到与会代表单位。所和公司各部门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所和公司《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执行。携带外出涉密文件人员回所和公司后须主动将随身带去的文件资料交回原管理部门。
(六)会议期间公用性的文件资料,休会时必须集中管理,与会者不得擅自带出会议场所。
(七)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涉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八)会后,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会议发出的文件进行清点并收回。
(九)在外地召开涉密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参照本规定请当地有关单位的保密、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十)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可根据会议内容、会场周围环境、参加会议人员情况,制定或提出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与工作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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