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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1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爆破总要求

2.1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2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 爆破工作程序

3.1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3.1.1 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1.1.2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2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3.3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3.4装药、堵塞、联线

3.4.1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3.4.2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3.5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3.6爆破后

3.6.1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3.6.2爆破效果查看

3.6.2.1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3.6.2.2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3.6.3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 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4.1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4.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4.3通讯联络

4.3.1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3.2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4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4.5 爆破时间:

4.5.1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 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 19:40-21:00(夏季)

4.5.2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4.5.3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 爆破作业规程

5.1 装药作业规程

5.1.1 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5.1.2 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5.1.3 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5.1.4 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5.2 堵塞作业规程

5.2.1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5.2.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5.2.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5.3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5.3.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5.3.2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5.3.3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5.4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5.4.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5.4.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5.4.3 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5.4.4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5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5.5.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5.5.2 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5.6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5.6.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5.6.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6.3 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5.7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5.7.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5.7.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7.3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8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5.8.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8.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5.8.3 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5.8.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9 大孔爆破作业规程

5.10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5.10.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5.10.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5.10.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5.10.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 记录

7.1 爆破作业记录

7.2 炮孔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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