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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管理制度(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5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第1篇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 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 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 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 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第2篇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

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

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第3篇 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五.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5、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6、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8、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学危险品为八类:

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10、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1、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12、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六.贮存场所的要求

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联系生产部门,作好输送及接收工作。

2、根据供应销售情况,做好液化气的装卸车工作。

3、根据各罐液位确定收付数,并改好流程,特别是与生产装置区相连的罐,在进行切换时必须通知生产部门。

4、在收付过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温度、压力变化,若超出工艺指标时及时切换罐。

5、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七.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九.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器。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贮存化学危险品罐体,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

十一.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十二.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储罐区管理

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4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第5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第6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第7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1. 库区安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库存物品的化学特性,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第8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9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10篇 某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

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

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第11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物资收发登记台帐》《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单》

第12篇 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第13篇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第14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15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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