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长对防治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决防治瓦斯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瓦斯工作的实施。
2、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拿出防治瓦斯工程、项目所需设备、资金等计划,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及集团公司,否则除对防治瓦斯主管部门罚款500—1000元外,还要对由于计划不当产生的后果负责。
3、所需防治瓦斯设备、配件,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提供厂家、型号、功率等技术参数,否则,除不予列入计划外,还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件。
4、生产技术科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产建设计划,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100—500元,并立即整改。
5、财务、物资供应、人事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供应、劳动力计划,并及时交生产技术科随生产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部门科长罚款100元,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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