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请假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请假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请假单的审核和本制度的执行。
3.2厂长负责各部主管请假单审核,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
3.3人事部负责对请假单的审核、统计、上报、存档保管。
3.4门卫对上班期间外出的员工请假单的检查并上交人事部。
4.0内容
3.1请假类别
3.1.1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3.1.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出具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1.3婚假:因结婚可请婚嫁。不超过20天。
3.1.4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可请此假。不超过15天。
3.2 请假规定
3.2.1请假时认真规范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人。
3.2.2请假必须以4小时(半天)为最小单位。
3.2.3请假时必须做好与同事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2.4当月请假累计不超过3次,不超过3日。
3.2.5因急病、事不能自行呈报请假的、回厂后出示相关证明可补办请假手续。
3.2.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请假影响工作者、不予批准。
3.2.7未办妥请假手续、或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2.8口头请假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2.9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公司、再次做好交接工作。
3.2.10正常上班时间,因请假出厂,需交请假单到门卫处,方可放行出厂。
3.2.11可调休岗位在调休时,请假单上注明调休字样。
3.2.12所有请假单必须在当日内上交人事部存档。最迟不得超过次日10时。
3.3请假程序
3.3.1部门员工请假半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半日以上由主管审核,厂长批准。
3.3.2部门主管请假半日内由厂长审批。半日以上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3.3.3所有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3.3.4可调休岗位在调休时,亦按此程序运作。
5.0奖惩
5.1除公司例假外、每月无病事假者、则视为全勤、奖励30元全勤奖。
5.2相关责任人不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扣该责任人每次20―50元。
5.3因请假而影响工作者,直接责任人每次扣20―50元。
6.0附件
6.1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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