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与管理
1、公司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购进的产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产品说明书和复印件。
3、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于年初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将行使监督职权,把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季度检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
2、使用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2、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3、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4、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5、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6、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8、高空、坑、槽作业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9、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3、检查与维修
1、建立定期检查或报告制度,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检查并上报公司。
2、对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坚决报废,不能带问题进行操作。
4、判废标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
4、对于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销毁,要彻底,不能留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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