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管理处)应管理好所辖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防损坏与丢失。
二、各部门、管理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巡视检查要落实到三级防火责任人,并做好标识。
三、消防器材的定位、统计由各管理处负责,并登记《消防器材登记表》。如因救火而动用应及时补充。
四、室内外消火栓周围不能有影响消火栓使用的障碍物。
五、如果需要暂停消防设施运行的,须按《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六、商铺、厂家的装修要严格执行《装修指南》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员在检查与验收中应注意:
1、装修中不允许改变原消防设施的位置与数目,如室内消火栓、喷淋头、烟感、放水阀等。
2、若改变原消防设施的位置、数目必须经市消防部门审批同意。
3、商铺、厂家的装修须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七、用户(如:商铺、厂家)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八、对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者,管理处要求限期整改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整改者上报主管部门。
第2篇 物业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操作规程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项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操作规程,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1.2适用范围
各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操作规程内容
2.1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2.2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3检查内容:
3.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3.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4全公司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4.1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4.2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5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5.1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5.2公司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5.3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6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6.1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6.2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位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7灭火器材管理
7.1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
7.2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7.3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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