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园区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就电梯使用经协商制定以下使用管理制度:
1.由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出使用电梯安全检验要求。
2.由电梯使用单位(业主)负责临时用电梯最终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的安全监督检验的申请报验(电梯厂家及安装单位无条件配合)。
3.电梯临时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上海中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
4.各电梯轿内配备对讲机,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及总包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对讲机,即时响应轿内呼救。
5.根据建设工程进度的变化,协调施工各方对电梯使用的需求
6.协同相关保安部门和人员,加强电梯在临时使用期间的防盗工作。
7.督促检查临时用电梯期间的清洁保养和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协同处理。
8.总包单位需确保电梯动力电源供电正常。
9.使用过程中对违反使用规定,经驾驶员提出劝告不听从者,驾驶员有权拒载。
10.禁止任何无证人员操纵电梯。
11.不得违反电梯关于乘载人数和重量的规定,不允许超载运行。大型物件长度超过2米,载重超过600kg以上或其他的材料必须拆除后进入轿厢;散装物品(如水泥、石灰、沙石等)进入电梯轿厢前,应用适当包装物包装,保证没有散漏。
12.禁止用电梯运输液体。
13.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
14.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电梯。
15.做好现场防护的工作,避免电梯各部件进水或受潮。
16.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镇定,按求救警铃及对讲机,等候救援。
17.发生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18.轿厢内壁用三夹木板保护。
19.电梯的厅门及门套用胶保护膜保护。
20.电梯的机房由总包单位做好防偷盗及防水措施。
21.使用单位安排每天有专人对电梯进行运行检查及每月的维护工作。
22.商定临时使用结束,安装单位对电梯各部件进行整修、调整事宜,使之符合合同约定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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