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管理细则
1.0适用范围: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2.0接管验收标准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标准执行
3.0质量与使用功能检验
3.1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检验
3.1.1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检验包括主体结构、屋面、楼地面、地下室、楼内外装修等方面。
3.1.2根据设计要求,每栋每层每户逐个房间(包括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用房)按设计要求清点物件及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编制小区房屋质量验收记录表。
3.1.2.1确定物件数据量是否符合,外观上有无人为损坏。
3.1.2.2房屋建筑或屋内物件有无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
3.1.2.3主体结构是否有较明显的裂缝,外墙是否有参水现象。
3.1.2.4屋面、楼地面、卫生间、阳台、厨房等是否有积水、渗漏现象。
3.1.2.5门窗安装是否牢固缝隙严密,有无变形,是否灵活,门窗玻璃是否安装牢固。
3.1.2.6屋内墙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明显裂缝,油漆、刷浆是否色泽一致,是否有脱落、漏刷现象。
3.2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使用功能检验
3.2.1设备及配套设施检验包括电气线路、室内外照明、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防避雷系统、电梯、采暖、空调系统、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其他智能化系统、娱乐设施及相关配套的设备房等附属工程。
3.2.2设备及配套设施的验收可分项进行,根据情况编制相关小区的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表,每项验收均须有单独验收结果。
3.2.3每项验收时根据设计要求逐一进行检查。
3.2.3.1检验设备设施功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可测试运行应现场检验运行情况)。
3.2.3.2管道线路是否正常、畅通、各类阀闸是否灵活。
3.2.3.3各类配件、支架、管线是否齐全、完好。
3.2.3.3相关的仪表、仪器是否齐全、精确,装置是否良好。
3.2.3.4所有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是否有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
3.2.3.5对于消防、采暖、电梯等须有政府许可的专业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3.2.3.6对于高噪音设备如空调、发电机、电梯机房等须有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3.2.3.7相关的附属设施如沟、井等符合规定要求。
3.3小区环境工程验收
3.3.1小区环境验收包括小区道路、围墙、停车场、园林绿化工程等。
3.3.2环境工程验收可分项进行,根据情况编制相关环境、绿化工程验收记录表,每项验收均须有单独验收结果。
3.3.3每项工程根据设计要求逐一进行验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3.3.3.1小区内道路、围墙是否完整,是否与主干道相通完整。
3.3.3.2小区内场地是否清理干净、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是否已拆除清理完毕。
3.3.3.3停车场是否有符合交通管理局要求的交通设施标志、减速设施。
3.3.3.4绿化面积、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草坪、花卉、乔灌木等长势是否良好、是否有病虫害,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园林小品是否完好等。
4.0接管验收记录
4.1接管验收记录分为房屋质量验收记录、设施设备验收记录、环境验收记录、绿化工程验收记录等四大类,各小区可根据本小区的具体情况设计验收记录表的内容。
4.2表格名称可由管理处自行确定,根据小区的情况将以上四类验收记录分解细化。
4.3验收记录表必须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具体内容、验收人签字、验收结论、存在问题、整改单位、跟踪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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