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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2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1 工程的开工

1.1 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

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

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

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2 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2.1 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

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

l其它。

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

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

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

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

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

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3 整改和复验

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

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

4 工程复工

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

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

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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