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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1

安全出口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

安全出口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

1、 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双排支护,支护长度和支护形式达到作业规程规定。

2、 超前支护长度及超前支护范围内高度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化的标准。

3、 超前支护的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用测压枪测量),凡是支柱钻底超过100mm、两巷压力大、推进度慢的都必须加垫大柱鞋,所使用单体柱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倒柱伤人。

4、 采面上下出口必须畅通、无杂物,高度不得低于1.6米。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11.5mpa。

5、 两巷切顶排密集柱不少于三棵(不含基本支架的支柱),使用矿工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矿工钢必须回收,使用锚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的锚盘、锚索头必须去掉。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安全出口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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