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厂部指定一名副厂长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副厂长按职责分工在环保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落实。
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厂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能。
2、各车间主任负责有关环境保护业务的组织领导,技术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和“三废”治理工作,在防治污染方面对国家负有法律责任,为此,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中去。
第二条有关部门的分工
1、厂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在治理污染工作方面,要对国家负法律责任。为此,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中去。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境保护工作内容。
2、生产运行处在生产调度的同时,对环境动态、防治污染设施统一调度;在布置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对“三废”排放及防治污染设施情况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3、技术发展处负责与有关单位一起协调,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中,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4、机动工程处要把防治污染设施与生产主体设备进行统一管理,防治污染设备的完好率、运转率要与生产主体设备相适应,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和安排检修。防治污染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5、机动工程处负责全厂节约用水及消除设备、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压缩排污水量、所排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负责“三废” 噪声的治理及工程安排。
6、财务资产处负责编制上报综合利用利润提留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向市缴纳排污费,并执行厂内排污收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计量中心负责全厂供排水计量手段的完善。
8、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环境管理工作。
9、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与职业病相关的防尘、防毒的监测与职业病的防治,并参予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人事劳资处负责环保培训、教育规划实施。各类专业人员具备该专业应有的环境保护技术知识和提高环保专职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计划的组织进修培训。对全厂职工开展普及环保技术训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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