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出入门、钥匙管理制度:
一、出入门制度
1、营业间的防尾随联动门在营业期间必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要保证电源及管理的正常,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关闭电源。
2、在营业前或者营业终了交接尾箱时,前门、防尾随门电源可临时关闭,但关闭时间不应超过三分钟。
3、现金尾箱交接完毕,下班后,要关闭防尾随门电源。
4、营业期间不准给非本部人员开门,社内员工要确认周边安全才可开门,本单位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可通过前门或者后门进入营业间。
5、要确认后门摄像头中的人员安全方可打开后门。
二、营业厅钥匙管理制度
1、防尾随门和营业厅大门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2、营业场所保留联动门、营业厅大(后)门钥匙两套。其余钥匙封存后交本单位领导或入库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时必须有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
3、钥匙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上班之前打开门。同时做好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
三、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凡有业务库的金库钥匙只保留一套,由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双人分开保管。
2、,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使用和保管金库钥匙,双人分开保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金库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随意带金库钥匙外出。
3、其余金库钥匙与备用钥匙和密码进行分开封存,封存时单位负责人在场,同时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双双在信封的封存处盖章和加盖单位业务章,上交联社监察保卫部保管,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金库钥匙损坏或丢失,需要启封上交的金库钥匙时,必须到封存的营业场所同出纳、会计人员和本单负责人在场启封金库钥匙,并在保管登记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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