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离职、调岗、调盘管理制度
一、前提及目的
1、前提:置业顾问的工作到客户交清首期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提交按揭所需资料为止,同时有义务协助开发商办理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2、目的:为保障客户服务的效果,明确置业顾问应承担的工作义务,及置业顾问在离职或调项目/岗后的业绩划分和提成分配问题。
二、离职置业顾问的业绩划分
(一)置业顾问离职,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主动离职;
2)业绩不达标淘汰;
3)合同不再续约;
4)因违反置业顾问工作规范或由于其他行为对公司、客户(开发商、小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而被辞退。
置业顾问离职属于上述1、2、3种情况者,对其以前已收取正式定金并已签订认购书,但未办理结算(未办理首期款和未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成交单位,不能结算全部佣金,领取的提成比例按60%折算。其后续工作由项目经理统筹安排,离职置业顾问与受委托完成后续工作的置业顾问,业绩划分和领取提成比例均参照60:40的比例执行。
置业顾问离职,属于上述第4种情况者,该置业顾问不得领取提成,并应承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临时定金(包括客户诚意金)不纳入离职置业顾问的业绩提成范围。
三、置业顾问调项目/调岗位的业绩划分
(一)置业顾问调项目/岗位,需向项目经理提交所属客户资料,在调离项目四日内,若有客户成单(指交正式定金或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该置业顾问领取提成的100%。
(二)置业顾问调项目/岗位,在调离项目四日后至三十日内,由项目经理统一处理其客户资源,若有客户成单,调离的置业顾问与受委托完成后续工作的置业顾问,业绩划分和领取提成比例均按照50:50的比例执行,三十日后成交将不计入所调项目/岗位置业顾问的佣金。
2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