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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