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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司港口码头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营,防止翻船、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装得太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不吊。
五、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六、埋在地下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七、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无照明不吊。
十、七级以上大风不吊。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港口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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