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站公务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到位,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特对公务车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公务车一律由车站办公室调派,不用时停放在车站车库内。日常公务外出必须由车站领导批准,实行站长知情制度。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出勤记录簿。(记录簿要记载出车地点、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哪个领导调派)记录簿作为报销加强差费、油费、过路费的附件证明。
车站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的,须经车站领导批准,并由用人或借车人承担一切费用。
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得动车。
二、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原则上不允许外借。若有特殊情况,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借用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借车人和批准人承担(包括内部职工借用)。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车。
公务车管理员(即车站指定钥匙保管人)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管理员承担一切责任。
公务车驾驶员在出差时,不得搭乘外人、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当班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驾驶员酒后等违法驾车,无论是因公、因私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车辆夜间停放必须进库,严禁在外停放过夜,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车辆维护和油料规定: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修理的,经办公室向主管站长汇报批准方能到指定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修理大项目和换件的价格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认可,更换零件上100元的要将旧零件收回作证。
公务车用油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按任务加油。私人(包括内部职工)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的,油料、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驾驶员差旅费等均由用车人或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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