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输血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转入交接和登记手续;检查留样试管、标签、标号、姓名、血型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检查合格,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明标本份数、来源、日期等。
2、检查血标本留样是否有3~4ml,并观察是否溶血、乳糜血,如有此现象应再留标本并做好记录。
3、对所有献血员和受血者的检测完标本必须在1~60c冰箱至少保存7天,以便病人用血后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
4、工作人员填写检验结果应字迹清楚、真实,各种检验结果应由检验人员及时、完整地记录于登记本内,签好检测日期及姓名,或进入微机数据管理。
5、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检验结果登记本、原始化验单及所有血库各种资料应妥善保管至少五年以上,以备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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