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电房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材考试合格,熟悉电器的基本知识和掌握熟练的操作技术,认真执行电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凡高压操作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操作,一个监护,并穿戴防护用品。
三、民器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严禁带电维修。
四、电器设备如电闸,应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护前不得强行合闸。
五、如发生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为断电源 前,严禁接触触电者。
六、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电阻是否符合规定。
七、电工使用的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不合格防护用品决不使用。
八、临时照明、动力电路应要求架空,特殊情况应报安全员,采取措施时进行,临时线路不准其他设备互相碰撞、摩擦,用完后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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