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超前钻探工作有序进行,防止超掘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工作程序
1、 掘进队组每日必须按要求将工作面实际进度报调度室;
2、 打钻结束后,掘进队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打钻结果报地测科;
3、 地测科参照调度统计进度和掘进队组报送的打钻记录,分析掘探情况;
4、 在次日调度会上,地测科负责对上个工作日的超前钻探工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当日超前钻探工作进行安排。
二、 通报内容
1、 各掘进队组剩余允许掘进距离情况;
2、 各掘进队组超前钻探情况;
3、 超前钻探工作安排。
4、 在技术、工程、设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
5、 工作面超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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