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力减少各类异物对产品的污染机会并保证油漆的安全使用,保障公司在日常运行中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任何人、任何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油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油漆颜色
第二条 厂区、车间、设备设施使用的油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格区分油漆颜色。
水 管 绿色
气 管 天蓝色
消防管 红色
煤气管 棕黄色
警示道 棕黄+蓝色
第三条 设备上油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来什么颜色,重漆必须与原来相同;
(二)必须除锈后上底漆后再油漆;
(三)与产品相接触部位严禁油漆;
(四)与产品间接接触部位须使用食品级油漆。
第三章 车间内使用油漆
第四条 车间内部油漆禁止在生产时进行
第四条 油漆完后须有2-3天干燥时间。
第四条 车间内油漆须事先向安全主任提出申请。
第四条 车间内部油漆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章 油漆保管与领用
第五条 油漆将集中保存在公司危险品库,危险品库符合存放要求,并有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各部不得随意存放;
第五条 各类油漆由备件库统一申购;
第五条 各部若需使用,则须凭安全主任加签的申请单到备件库领用。
第六条 危险品库主管部门要定期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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