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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1

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

防火守则

1. 必须在规定场所内吸烟, 烟头、火柴杆随手熄灭并放入注水容器内,严禁卧床吸烟。

2. 严禁在船上燃烧物品。

3. 出入随手关门, 离开房间随手关灯; 装、卸油和清除油气过程中, 舷窗必须关闭严密, 航行中不准锁门睡觉。

4. 严禁携带家属或亲友留船住宿。

5. 严禁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擅自拉线装灯及乱接收音机天线;严禁用纸张或布遮盖电灯及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6. 不准穿带钉掌的鞋靴上船。

7. 用过的棉纱头、破布必须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里,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放在闷热处所, 防止自燃。

8.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

9.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港口油区规定和厨房炉灶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违章行为, 有权及时制止。

(二)

生活用电制度

1.厨房电热(制冷)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的要求,持证使用。

2.厨房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3.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热器具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蒸饭箱必须放足底水,电炒锅、电饭煲不得干烧,电茶壶、电茶水桶必须保持正常水位。

4.使用电热(制冷)设备时,厨房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除电冰箱正常使用外)。值班人员应检查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5.厨房无人时,必须切断所有电热设备的电源。

6.电热(制冷)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7.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插头插座,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电热(制冷)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检查内容

1.1 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1.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1.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6 重点工种员工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9 消防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0 防火巡查情况。

1.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1.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检查要求

2.1 加油站每月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发现不符合项, 应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

安全检查须知

1. 安全自查

1.1 站长应结合设备维护组织船员检查船舶状态,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适装和适供状态。应特别注意船体和甲板上易腐蚀的结构及设备, 包括输油管系、舱口围壁、舱盖和检查孔、船壳和舷墙、透气管 以及载重线标志等。

1.3 按照应急行动训练和演习计划定期组织船员训练和演习, 检查和提高船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和其他有关安全、防止污染等设备和器材的操作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在航行、停泊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站长应督查船员遵守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并及时纠正。

1.5 站长是安全检查的负责人,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组织自查。 在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船舶安全检查适用标准

2.1 jt/t440-2001《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五)

消防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施工现场及明火作业结束后, 现场是否及时清理;

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3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且在规定位置, 周围有无杂物;

1.4 消防泵是否处于适用状态;

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工在岗情况;

1.6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是否安全。

1.7 各种电热(制冷)设备、电气装置、照明等是否超负荷使用, 线路是否老化, 人离开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切断电源;

1.8 油舱盖是否关闭, 防火网是否完好; 接油盘内余油是否及时清理, 油棉纱等可燃物是否存放在指定容量器内。

1.9 会议室、休息室、办公室等场所是否置放了注水容器, 是否有卧床吸烟情况;

1.10 其他情况。

2. 每日防火巡查要求

2.1 安全监督员负责每日巡查。站长为防火责任人。

2.2 防火巡查员工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并及时扑救。

2.3 每日防火巡查不得少于3次, 尤其要增加夜间防火巡查的频率;

2.4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员工及其防火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3 有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火警报告、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对象:

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1.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1.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工;

2.1.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员工。

2.2 接受正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2.1 新聘员工;

2.2.2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

2.2.3 在岗员工。

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部门或机构

3.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3.2 新聘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3.3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以及在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各加油站组织进行。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及要求

4.1 加油站应利用黑板报、横幅|工班会等宣传工具以及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 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前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经常会同各岸基地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研讨,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4.3 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船员学习消防法规、规定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进行事故案例分析, 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及其他应急应变演习, 不断提高员工的应急应变技能。

4.4 做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记录。

(七)

安全活动日制度

1.安全活动日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按期总结和检查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安全制度。

2.安全活动日活动, 由站长主持, 当班全体船员参加,分工班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

3.活动内容:

(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制定并贯彻实施方案。

(2) 检查总结一个月以来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情况。

(3) 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四查”活动, 对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4) 根据生产任务、港航情况和自然环境的变化, 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措施。

(5) 组织船员学习国家、主管机关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则、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各类事故的预防能力。

4.活动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内。

(八)

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适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器材

即灭火器、水带、水枪、黄沙箱、太平斧、耐火救生绳等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便携式灭火器材的总称。

2. 消防器材的配置

2.1 船舶消防器材按照船级社检验规范配置;

3.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3.1 灭火器

3.1.1 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13.50l, 且≥9.00l,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至少与13.50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及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型式和设计;

3.1.2 液体灭火器应置于4~45○c,气体灭火器应置于-10~+45○c环境中,寒冷季节应采用防冻措施, 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

3.1.3 灭火器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 推车式灭火器与主要保护处之间的通道应畅通; 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 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处;

3.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灵活可靠;

3.1.5 co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应检修后按规定量重新充装, 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

3.1.6 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 并检验压力表的准确度; 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 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 (该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 应逐步更换等效的灭火器);

3.1.7 外观

●可见零部件完整, 无损坏, 无锈蚀, 装配正确;

●铅封完整, 安全帽泄气孔畅通, 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 压力表指示在有效值内;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 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 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

3.2 消防水带箱

3.2.1 固定牢固, 外表清洁不锈蚀; 箱门开闭方便, 开启后有制动装置; 箱内无杂物、积水; 箱内配置水带、水枪;

3.2.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 无破损, 长度一般≤25m, 且≥15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 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 (受工作压力不脱落) , 卡簧不脱落,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3.2.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水枪, 应保持清洁, 无腐蚀,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3.3 其他消防器材

3.4.1 黄沙箱(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箱盖应标明“黄沙箱”, 箱内应置放铲子或畚箕一只;

黄沙箱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黄沙有结块或缺少现象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4.2 消防水桶(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并置满清水; 如出现渗漏现象, 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4.3 太平斧(斧柄漆红色、斧头漆黑色)应置于固定易取且干燥的位置, 避免高温及接触腐蚀性物品; 要经常检查斧头及斧柄是否有裂纹, 连接处是否松动, 如出现上述现象, 应及时予以更换; 每次用完后, 要用油布擦拭干净, 保持清洁。

3.5 所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都应与《消防平面布置图》相符, 有清晰的标示; 灭火器、消防水带箱应挂有检查养护记录卡, 其养护责任人应与《消防救生应急应变部署表》相对应。

3.6 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四定”规定(定点、定人、定责任、定期检查), 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7 每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 都必须在《防火档案》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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