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规定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看管。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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