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成品硫酸装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成品硫酸装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成品硫酸的装卸环节。
3职责
3.1销售处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酸库保管员负责整个装车过程的监护。
3.3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3.4公司装车人员负责从硫酸储槽到硫酸高位槽的管理与操作,拉酸司机负责硫酸进入槽车后的监控和管理。
4 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销售处在成品硫酸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公司装车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硫酸装车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酸服、防酸手套、防酸靴和防酸面罩),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车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要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由于衔接不当酿成事故。
4.2.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4装车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公司装车操作人员负责酸罐一侧放酸阀门的开启操作,放酸时要慢开阀门,各相关阀门开度不应过大,防止管道涌酸。
4.2.5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6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及放酸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4.2.7酸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帐物相符;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进行配备。
4.2.8应熟练掌握装车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外来运酸车辆司机的工作要求
4.3.1运酸车辆进入酸库区域后,必须听从公司酸库装酸工作人员的指挥。将酸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稳、制动。
4.3.2装车作业前,酸车司机必须依照公司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酸服、防酸手套、防酸靴和防酸面罩)。
4.3.3酸车司机严禁私自开启酸库放酸设施,自行装车。
4.3.4酸车司机将放酸管对好酸车进酸口,听到公司装车操作人员的放酸指令后,缓缓开启远端放酸管处的阀门。
4.3.5酸车司机装车作业完毕后,如有业务可向放酸工咨询。严禁在酸库区域闲逛,否则发生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4.3.6酸车必须长期自备防护材料,如清水、白灰、石膏粉等。
5 考核办法
5.1酸库装车操作人员如未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5.2酸库装车操作人员因未及时检查放酸工具及放酸设备设施,造成漏酸、跑酸,造成公司轻微财产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若造成大量硫酸外泄,根据损失大小作相应处罚。
5.3酸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发现丢失或失效并未及时上报,发生硫酸伤人事故时,因急救药品或消防器材不齐全而延误事故应急处置的,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
5.4酸车司机不听从装车操作人员的指挥,擅自作业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5.5酸车司机未按公司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5.6酸车司机因不听从装车操作人员的指挥,导致硫酸大量泄露或损坏酸库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根据损失大小,照价赔偿外,追加罚款500元人民币。
6 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起草并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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