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属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第2篇 附二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库管人员应根据药房提交的药品领用单配发放药品,发货完毕在发货单上签字,将或交给复核员复核。并逐一核对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包装质量,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单。
4.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4.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4.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4.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5.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5.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5.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5.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第3篇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 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第四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五条 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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