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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6、炸药库保管员聘用必须经公司管理部门领导政审合格,才能上岗。
7、及时配齐民爆库各工种涉爆人员,保障库区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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