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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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综合管理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 行政部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
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 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 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 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 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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