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一、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一)编制
(二)审批
(三)组织
(四)监督、检查
(五)协调
二、预算编制与审批
(一)工会年度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的原则。
(三)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编制。
(四)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遇见的开支。
(五)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六)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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