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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6 热度:18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 矿爆破材料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刘勋

副组长:柴修建

成员:何光书、李生耀、肖茂盛、王大德

领导小组定期对更衣室、办公室、宿舍、澡塘等公共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有私藏***、***者,***每管罚款 100 元,***每发罚款 200 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2条 矿井爆破材料库做到日清点、月盘结,使帐物相符,一旦查出帐物不符,一管***罚款 20 元,一发***罚款 50 元。

第3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的库房,不准存入工具及其它物品,一经发现,除对违犯者罚款 50 元外,还要罚当班爆破材料管理员 30 元。

第4条 爆破材料管理员不按规定运送或发放爆破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第5条 各工区、班、组要使用统一编号的***,对号领取,爆破材料管理员做好记录,如发现发放***无号、串号、错号,罚爆破材料管理员每发 1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6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脱岗,如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发放爆破材料:

1、无材料箱或爆破材料兜时;

2、未持合格的放炮证时;

3、领取手续不健全,或领料单不清时,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

第8条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多开多领,违者罚款 50 元。

第9条 放炮员严禁相互借用爆破材料,一经发现每管***罚款 20 元,每发***罚款 50 元。(罚互借双方)。

第10条 各工区使用的火药箱,必须配锁使用,使用期三个月。如不配锁,每个箱子罚款 50 元(包括启掉锁鼻),缺少一个箱子或毁坏一个箱子罚款 50 元,使用期不足三个月的,再领火药箱时,按价扣除使用单位的材料费。

第11条 各工区领取的***、***必须分别放在***箱和***箱内,不准混放,不准乱扔,如违反的,每管***罚款 20 元,每发***罚款 50 元。

第12条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违者罚款 50 元。

第13条 装药后、联炮前,不将***脚线扭结短路或不塞在炮眼内,每发罚款 50 元。

第14条 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中间无明接头的双芯线,禁止使用裸线和铝芯线,违者罚款 100 元;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发现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罚款 50 元,长度不足罚款 100 元。

第15条 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

第16条 放炮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装药,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深度小于0.6m的炮眼爆破,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并封满炮泥,违者罚款 50 元。

第17条 放炮前,带班区(排)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工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站岗放哨,并执行“三保险”(警戒牌、警戒绳、警戒哨)制度,不按要求执行罚带班区(排)长 1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8条 违章放炮和违章指挥者一次罚款 200 元,放明炮糊炮一次罚款 5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9条 无故截取***脚线者,每发罚款 50 元。

第20条 做引药时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避开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避开火药箱,将***脚线扭结短路,并使用木签扎孔装配,违者罚款 50 元。

第21条 严格执行“谁联谁放制”,严禁多人装药放炮,违者罚款100 元。

第22条 放炮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顶板、瓦斯、支护情况,检查无问题时方可放炮,违者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3条 电***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它人员运送,违者罚款 100 元。

第24条 严禁利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输设施运送***、***,违者罚款 200 元。

第25条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短路,使用瞬发电***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时,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原因,进行处理,违者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6条 当班没处理完的瞎炮,放炮员、排长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否则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7条 处理瞎、残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违者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8条 各使用单位领送的***、***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第29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当贯通的两个掘进面相距20m进,测量人员必须下达通知书,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放炮前在通口设好岗哨,不按规定下达通知书,罚测量部门 100 元;施工单位接到通知书不按规定执行,罚施工单位 1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30条 综采工作面一般只在上下端头、过断层时需要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放炮措施,无措施不准爆破,一经检查发现,罚款 3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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