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矿今年汛期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并处理汛期期间的突发事件,保证我矿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值班管理规定,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空岗,严禁酗酒,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如因公外出需向矿长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后方可外出。
2、值班人员下午下班后半小时内须到调度室填写值班考勤表,负责考勤的人员严格执行好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3、值班人员须熟悉掌握各单位人员分布及工作情况,并与各工作地点保持通讯联络。
4、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休班时,必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再经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休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时,也可由值班矿长代签,否则按旷工处理。副矿级干部外出必须向董事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外出
5、矿井主要负责人实行在矿24小时值班制度,却有特殊情况外出公务时,必须请假,说明外出事由,得到允许后方可安排他人代替履行职责,自己外出公务。外出公务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所有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随叫随到,如有违反,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各重要岗位及场所的巡查工作。发现情况立即采区相应的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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