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3.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3.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如果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达到本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也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5、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5.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5.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5.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安全费用的报批流程
6.1安全费用计划申报:每月25号前各分厂申报下月安全经费计划,经分厂厂长签字后上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和计财部各1份。
6.2安全费用报销流程:
6.2.1外购的安全费用:各单位应在《固定资产新增项目审批表》上注明安全经费字样并写清所属的安全整改项目,供销部业务员结算流程:计财部安全经费岗位人员登记后,分厂厂长签字,再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6.2.2从材料库领取的安全费用:各单位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安全经费”字样及领用单位,并写清所属的安全整改项目。
6.2.3以上两项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必须与每月25号申报的安全费用计划相符,无计划的安全费用要每月补申报一次,同时填写《安全费用申报表》。
6.3每年11月28日前,各分厂安环处及有关单位将下年度的安全经费按使用范围所列的九项内容编制计划,经厂长签字后报送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汇总,报送安全主管副总审核后,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报送计财部及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7、安全费用的管理
7.1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2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3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4 计财部编制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时,应当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7.5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安全费用的处理
8.1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应急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8.2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管理使用。
8.3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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