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班组提前15分钟在门口集合,由班长点名并带队去接班。下班人员下班后随队带回。
2、各岗位对服务区检查完毕之后,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登记本上要记录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3、接班人员确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接班的,必须提前30分钟请示,另派人接班。
4、接班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的,按缺勤进行处理。
5、交班人员要等接班人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人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分钟。
6、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接班人员交待,同时也须督促接班人员接收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责任有下班承担。
7、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8、接班人员若在接班验收时发现问题,必须报告接班人员领班处理,并在接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楚,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如果报告处理后不接班,以无故和借故不上班论处(按旷工处理)。
9、接班人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接班,而且交班人员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人员承担。
10、接班人员因故没有及时接班,交班员不得下班并且擅离岗位。同时及时报告领班处理。
11、若接班人员没签名接班,交班人员已下班离开岗位,其间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两班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私自离岗处理。
12、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员无故不签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员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班长,班长报队长,对接班人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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