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 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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