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局扇管理办法。
2、通风科、机电科均要建立局扇管理台帐,对局扇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3、新购局扇或检修好的局扇均要进行性能鉴定,并做好鉴定记录,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在鉴定记录上签字。鉴定记录由通风科妥善保存。鉴定合格的局扇方可入井使用,严禁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局扇下井。局扇鉴定内容包括:⑴机械完好;⑵电气防爆;⑶电流;⑷吸风量;⑸风压;⑹高压衬垫等。
4、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建立局扇检修鉴定台帐,注明编号、型号、检修鉴定时间、机械附件状况、各种性能参数、下井时间等。
5、通风科必须建立局扇动态管理台帐。
6、局扇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部、机电部备案。
7、局扇在井下运行每半年应出井检修、鉴定一次,不得超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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