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50分,晚汇报每次扣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次扣班组长20分。
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外,队里加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50元。
9、职工有事需请假者,按本队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0、对于矿、队安排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任何职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不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11、未完成生产任务且未经大组长、跟班队长或值班队长允许而私自升井者,当日无工,且罚款100元。
12、大组长、跟班队长井下跟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违章及不规范操作,如违章及不规范操作被矿上查出,扣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50分。
13、一个季度累计严重违章三次,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14、所有职工严禁饮酒后上班,班前会上发现饮酒上班者可不安排工作。井下发现酒后上班者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且对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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