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员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由跟班队干负责井下监督管理,值班队干负责电话抽查。交接时,交班人与接班人必须同时向队部(通风调度)汇报交接情况,交接班有不正常时处以双方各50分处罚。
2、瓦斯员交接班时要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现场工作面情况,当班问题必须当班处理结束,当班未处理好的问题必须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后交接班,否则处罚50分。
3、交接班时接班人必须仔细检查交班瓦斯员检查记录,掌握现场瓦斯、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情况,看清楚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电话汇报后交接班结束。不签字的罚款50分。
4、接班后立即检查工作面实际情况,符合开工条件的在“四位一体”牌板上签字后再检查其他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浓度,不按规定填写的扣50分。
5、无特殊情况时,交接班必须按瓦斯检查巡回图表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无故延缓交接班者处以50分处罚。
6、单方交接班视为不正常交接班,汇报调度、值班队干查明原因,负责人一方以50分处罚。
7、交接班实行电话交接,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同时用同一电话向队部和通风调度汇报。否则视为不正常交接班,处以双方各50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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