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规定
1、商铺装修不允许设置阁楼。
2、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商铺给构制及建筑物原有结构。
3、装修不得破坏、损坏、遮挡市场消防设施。
4、装修用电线需用合格的bv2.5以上铜芯线,日光灯镇流器需用电子镇流器。
5、电气线路必须用防火pvc管套管,各连接处须用接线盒。
6、外用插座须用标准合格插座,并固定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插座。
7、商品陈列柜、架须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处理。
8、房屋吊顶、护墙材料须用pvc阻燃板、石棉板、石膏板或其它不燃、难燃材料,材料 必须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和不合格材料。
9、装修施工时应保持场内清洁,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即时清理。
商铺装修审批程序
1、需装修的经营户到市场管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
2、随带营业执照、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及装修用防火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的复印件,装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3、填好装修申请表,备齐装修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并报市场管理处备案。
4、市场商铺装修,每间需交纳五百元施工保证金,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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