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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7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 援相结合的原则,为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2.2 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硫化氢气体、氨气等气体。

3.0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对公司所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采购;

3.2 物资部负责对仓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保管;

3.3 安全部负责定期对物资部仓存和使用部门所使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和培训工作。

4.0有毒有害气体的理化特性和中毒症状

4.1一氧化碳气体

4.1.1特性:一氧化碳 (carbon monoxide, co)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分子量28.01,密度0.967g/l,接近于空气密度。冰点为-207℃,沸点-190℃。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74%。

4.1.2长期接触一氧化碳气体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影响: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耳鸣、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等脑衰弱综合征的症状比较多见,神经行为学测试可发现异常,多于脱离co接触后即可恢复。

心血管系统:通过调查资料,结合动物实验研究,提示在低浓度co的长期作用下,心血管系统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1.3 中毒症状:接触co后如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于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即可迅速消失者,属一般接触反应。

a)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心跳、眼花、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不稳、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 (如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但无昏迷,在离开中毒场所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数小时后,症状逐渐完全恢复。

b)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多汗、脉快、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及时移离中毒场所并经抢救后可渐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严重,呈深度昏迷或植物状态。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并可出现大小便失禁。脑水肿继续加重时,表现持续深度昏迷,体温升高达39~40℃,脉快而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紫,四肢发凉,出现呼吸异常。

c)重度中毒患者经过救治从昏迷中苏醒的过程中,常出现躁动、意识混浊、定向力丧失,或失去远、近记忆力。经过积极抢救治疗,多数重度中毒患者仍可完全恢复。少数出现植物状态的,表现为意识丧失、睁眼不语。 重度中毒者中还可出现其他脏器的缺氧性改变或并发。出现严重的心肌损害或休克;并发肺水肿者肺中出现湿啰音,呼吸困难。

4.2二氧化硫气体

4.2.1二氧化硫气体理化特性

二氧化硫又名亚硫酐,为无色有强烈辛辣刺激味的不燃性气体。分子量64.07,密度2.3g/l,比空气重。溶点-72.7℃,沸点-10℃。溶于水、甲醇、乙醇、硫酸、醋酸、氯仿和乙醚。易与水混合,生成亚硫酸(h2so3),随后转化为硫酸。在室温及392.266~490.3325kpa(4~5kg/cm2)压强下为无色流动液体。

4.2.2二氧化硫气体的影响

a)对人体的影响:二氧化硫属中等毒类,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水肿及(或)痉挛导致窒息。

b)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引起嗅觉、味觉减退、甚至消失,头痛、乏力,牙齿酸蚀,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纹理增多,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及免疫功能减退等。

4.2.3二氧化硫气体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吸入二氧化硫后很快出现流泪,畏光,视物不清,鼻、咽、喉部烧灼感及疼痛,咳嗽等眼结膜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较重者可有声音嘶哑、胸闷、胸骨后疼痛、剧烈咳嗽、心悸、气短、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等。检查可见眼结合膜充血水肿,鼻中隔软骨部粘膜小块发白的灼伤,严重者发生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甚至呼吸中枢麻痹,如当吸入浓度高达5240mg/m3时,立即引起喉痉挛、喉水肿,迅速死亡。液态二氧化硫污染皮肤或溅入眼内,可造成皮肤灼伤和角膜上皮细胞坏死,形成白斑、疤痕。

4.3硫化氢

硫化氢气体的防治管理参见《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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