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一、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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