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 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 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 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 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 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 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 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 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 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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