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公司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营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是特殊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坚持“保证供应、服务生产、方便用户、确保安全”的宗旨,进一步完善机构、经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严格从购买、运输、储存销售到清退制度,严防民用爆破物品非法流入社会。
二、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制度,经营民用爆破物品的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主动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五、发生民用爆破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及其它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七、充分了解辖区内年度、季度、月份需求量、严格实行购销合同制,购销合同需经省主管部门签证后,其副本应报送当地的公安局备案。
八、跨县、市购买民爆物品,须向当地公安局申报购买民爆物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供货单位及起运地点,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
九、用户来购买民爆物品,需持有县市公安局开具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经营人员应严格按《爆炸物品购买证》上填列的品名、数量开单销售,严禁超时、超量销售。
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求援预案进行一到两次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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