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高毒危险化学品丙烯腈的安全管理,使丙烯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公司丙烯腈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丙烯腈的使用及储存安全管理。
3、职责
安环科负责制定、完善《高毒危险化学品丙烯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供销科负责对丙烯腈化学品的采购;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丙烯腈的储存进行管理;生产科负责对丙烯腈的使用进行管理。
4、内容及要求
4.1丙烯腈的购买
4.1.1使用的丙烯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证书。
4.1.2应向有资质的生产商或经营商购买高毒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运输方进行运输。
4.1.3应向购买方索要丙烯腈的安全技术文件。
4.2高毒品入库验收原则
1.入库丙烯腈货物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丙烯腈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2.质量
①商品性状、颜色等应符合产品标准。
②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淀,无杂质。
③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现象。
3)验收结果处理
①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通知供货方,另行处理。
②验收完毕,合格的签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转存货方。
4.3保存养护
4.3.1严格控制储罐内温湿度,保持在适宜范围之内。
4.3.2丙烯腈仓库要保持通风状况良好。
4.3.3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
4.3.4丙烯腈专用仓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3.6丙烯腈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4.3.7如实记录丙烯腈的用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4.4安全操作
4.4.1从事丙烯腈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具有操作丙烯腈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4.4.2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4.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天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4应急处置
4.4.1安环科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丙烯腈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
4.4.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和掌握丙烯腈的危险特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4.4.3安环科要根据丙烯腈的危险特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备足、备齐相应的应急器材和药品,并保持有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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