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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