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第二条
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第三条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四条
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第五条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第六条
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第七条
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第八条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并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并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并淋并梅毒、钩端螺旋体并血吸虫并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并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并包虫并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并手足口玻
其他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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