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周边监控、安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保障公司重点部位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值班监看制度
1.1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及红外对射报警系统由公司保卫处人员负责监控,由保卫处和保密办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1.2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红外报警系统报警,必须及时通知班长及辖区内巡逻人员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
1.3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4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 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1.7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1.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监控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1.9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明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必须对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核对上一班次的监控记录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班。()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推迟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继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尽快熟悉,接班人员在确认能独立处理情况后进行交接班
1.9 .1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1.9 .2交接班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 交接双方姓名;
2、 交接班时间;
3、 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
4、 系统运行情况;
5、 各种安全工具、消防器材、开关钥匙及有关工具情况;
6、 监控中心卫生维护情况;
7、 其他。
1.9 .3对每天监控资料记录保留存档。
2、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2.1 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公司重点部位、有毒危险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天。
2.2 除监控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保卫处、保密办主管批准后,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3 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2.4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2.5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2.1.6 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保密制度
3.1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3.2 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3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监控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4 未经保卫处、保密办许可,保卫处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3.5 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3.6 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 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安排警卫加强厂内安全巡检,并及时做好登记。
4.2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当班班长,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查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监控值班人员,监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工伤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4.3 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
(翻越厂区围墙),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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