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做好各类办公文稿的起草、校核,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上传下达工作;
三、收集、整理全馆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做好目标任务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
七、做好后勤服务和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八、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文化馆工会工作;
十、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馆内财务工作,做好日常收入、支出账目,按《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建账,依法核算;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开支;
四、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好财务分析,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六、协助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工作职责
一、对文化馆的图书、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进行建档、归档,加强档案的收入、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做好文化馆各部门、各专业艺术培训、大型文化活动档案的建档和移交,分类归档,并准确填写所属年度、移交时间、数量、责任人等;
三、做好职工档案的基本情况统计、建档,每年年终对在岗职工全年的工作考勤、工作总结、工作成果、奖惩情况汇总备案;
四、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做到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核对,严禁弄虚作假,随时掌握和补充档案变化情况;
五、案卷的销毁、损毁、遗失必须经领导批准或文字证明再进行登记处理;
六、各部门职工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要具备相关手续,如需借阅带走需经馆领导签字同意;
七、外单位来人查阅和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八、借阅档案者不得遗失档案,并保证档案的整洁、清洁,切忌折卷、勾画、涂改、折叠。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活动辅导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的组织、辅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美术、书法、摄影、非遗等艺术展览交流活动的组织、辅导、实施;
三、 负责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
群众文化活动的辅导,协助创建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和各类文艺活动室;
四、 负责各业余文艺社团和各文艺协会的联络、辅导、
组织;
五、 负责文化馆直属业余文艺表演团队的管理和辅导,
开展系列排练、创作及演出活动;
六、 负责组织全市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文
学、曲艺等多种形式的文艺辅导培训活动,培养文艺骨干,多出作品,力出精品;
七、 负责组织安排业余文艺团体、艺术骨干人员参加文
艺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八、 负责各类文化活动和培训活动数据、资料、图片、
档案材料的收集、建档、归档;
九、 负责活动期间演出设施、设备、服装、道具的管
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发放、回收;
十、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策划部工作职责
一、 策划、实施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二、 负责各类艺术展览交流活动的策划、实施;
三、 协助馆领导和各部门策划和实施各类文化艺术培训;
四、 协助馆领导开展文化市场调研,拓展群众文化事业走向社会、走向市场;
五、 负责文化馆开展有偿服务的策划、实施;
六、 负责非遗研究、征集、传播、展示、交流活动的策划实施;
七、 完成上级领导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前期相关筹备工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征集、研究和咨询工作;
四、编制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五、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拟定保护计划;
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青少年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题活动。
七、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策划及实施开展国内国外的展示和文化交流活动。
八、打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加强项目的传承、保护和推广工作,努力探索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
九、协助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舞蹈音乐工作室职责
一、 根据舞蹈、音乐(声乐、合唱、器乐)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馆办各类舞蹈、音乐团体的培训辅导、演出活动的指导、组织、实施;
三、 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业余舞蹈、音乐创作、培训辅导、活动组织工作;
四、 负责业余舞蹈、音乐社团及省市舞蹈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的联络,并策划、组织、实施舞蹈、音乐排练、演出、培训、辅导、讲座、交流等活动;
五、 负责舞蹈、音乐专业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报送、存档工作;
六、 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指导开展专业活动,每年下基层60天/次以上;
七、 建立重点辅导单位2-5个;
八、 完成上级领导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学工作室职责
一、 根据文学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业余文学创作、培训辅导、活动组织工作;
三、 负责业余文学社团、省市作家协会的联络,并策划、组织、实施文学培训、辅导、讲座、交流等活动;
四、 负责文学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报送、存档工作;
五、 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指导开展专业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
六、 建立重点辅导单位2-5个;
七、 完成《西**文学》一年4期的编辑、出版任务;
八、 完成上级领导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工作室职责
一、 根据美术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市美术培训辅导、展览活动的指导、组织、实施;
三、 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业余美术创作、培训辅导、展览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 负责业余美术社团、省市美术家协会的联络,并策划、组织、实施美术培训、辅导、讲座、展览、交流等活动;
五、 负责美术专业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报送、存档工作;
六、 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指导开展美术辅导、展览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
七、 建立重点辅导单位2-5个;
八、 完成上级领导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法工作室职责
一、 根据书法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市书法培训辅导、展览活动的指导、组织、实施;
三、 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业余书法创作、培训辅导、展览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 负责业余书法社团、省市书法家协会的联络,并策划、组织、实施书法培训、辅导、讲座、展览、交流等活动;
五、 负责书法专业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报送、存档工作;
六、 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指导开展书法辅导、展览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
七、 建立重点辅导单位2-5个;
八、 完成上级领导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摄影工作室职责
一、 根据摄影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市摄影培训辅导、展览活动的指导、组织、实施;
三、 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业余摄影创作、培训辅导、展览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 负责业余摄影社团、省市摄影家协会的联络,并策划、组织、实施摄影培训、辅导、讲座、展览、交流等活动;
五、 负责摄影专业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报送、存档工作;
六、 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部队、乡镇指导开展摄影辅导、展览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
七、 建立重点辅导单位2-5个;
八、 完成上级领导及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演艺厅文明须知
一、 自觉遵守演艺厅场馆规定;
二、 室内观看演出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三、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影响妨碍他人观看演出;
四、 切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
五、 爱护厅内设备,不得随意动用厅内灯光、音响;
六、 爱护公共设施,不蹬踩座椅,不在建筑物或桌椅上涂写刻画;
七、 严禁吸烟,确保厅内人员、设施安全;
八、 请自行保管好私人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综合排练室管理制度
一、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排练室;
二、 排练室钥匙统一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
三、 进入排练室需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解决;
四、 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移动室内设施设备;
五、 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
六、 活动结束检查室内设施、设备,与管理员作好交接手续;
七、 人员离场时请注意卫生清扫、关电、关窗、锁门。
美术书法培训室管理制度
一、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培训室;
二、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不得在设备、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随意倾倒颜料、墨汁;
三、严禁将室内物品随意移动和外借使用;
四、培训室钥匙统一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
五、私人物品,不得乱堆乱放,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六、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
七、人员离场时请注意卫生清扫、关电、关窗、锁门。
综合教室管理制度
一、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排练室;
二、教室钥匙统一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
三、进入教室需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解决,
四、 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移动室内设施设备;
五、 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
六、 活动结束检查室内设施、设备,与管理员作好交接手续;
七、人员离场时请注意卫生清扫、关电、关窗、锁门。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 爱护室内的公共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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