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1)锅炉燃烧良好,汽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2)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3)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4)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5)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6)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2.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1)锅炉运行情况。
(2)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4)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5)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等是否齐全。
5.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7.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所用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清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2.水质化验分析人员,在交班前对软水、锅水进行一次化验分析,将结果填人运行记录簿。
3.接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岗位,进行设备检查,了解运行情况,认为符合交接班规定要求时,办理接班手续。
4.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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