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 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七条 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
(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
(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二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 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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