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使用和购置的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和购置非矿用设备、器材和不合格、淘汰产品。
二、企业在拟定购置安全设备、器材计划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由矿技术负责人把审查关,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企业根据不同的在用设备、分别制订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和电钳工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并做好维修保养和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在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设备台帐内容:
1、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购置、投入使用时间;
2、使用运行中维修、保养情况;
3、设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格证、说明书等。
五、安全仪器仪表的校试、维修等,送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校验,使用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好仪器仪表。
六、严格执行在用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现象,接地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七、对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器材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器材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交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 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矿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1、设备的维修、及入库验收、存放
(1)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修复加工的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达完好标准,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库。出厂设备必须喷漆,进行防腐处理。喷漆时不得将设备铭牌喷住,并用红漆将设备编号单独描出,否则机电项目部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证不予签字,矿产项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费。具体防腐色标为:电机:绿色、灰色;溜子电机:黄色、桔红色;开关:灰色、绿色;真空开关:黄色;喷浆机:黄色、绿色;扒装机:灰色、桔黄色;电瓶车:黄色;调度绞车:绿色;水泵:灰色;双风机开关:蓝色;高压设备(1140v):桔黄色;无具体规定的其它设备一律为灰色,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经理20元。
(2)机电修配公司必须配备设备质检员,对设备的维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厂设备必须带有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不支付修理费。
(3)设备入库(下井)前由机电修配公司进行接火试验,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并由机电修配厂维修人员(或质检员)、设备管理人员双方签字,否则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和维修人员各罚款10元/台.件。
(4)检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72小时之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必要时安排机电修配公司派人现场修复。如属维修责任对机电修配公司扣除维修费并罚款100元, 如属运输或使用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5)设备库内的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注明型号、编号。并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机电副总、分管副主任及责任人5元/台件。
(6)井下常用机电设备,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必须修复加工一定的备用数量入库,某种设备无备用时,机电项目部要根据设备待修情况及时下达设备修复通知,机电修配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日期修复、准备好设备,每拖一天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罚款10元/台。
(7)机电修配公司修复的设备严禁多台拼装,确无修复价值需报废时,机电修配公司书面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出报废申请,报矿分管副总、机电科、经考科、综合办、财务科批准方可作报废处理。发现任意拼装设备造成设备无法修复,按设备原值对机电修配公司罚款。
(8)对外加工、维修成套设备需利用矿属设备、部件时,必须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以上部门同意后, 发现机电修配公司乱拆乱用并私自发放,负责追回矿属设备并追究责任。
(9) 电瓶车的修复出厂,不带电瓶,但必须配齐插销、照明灯、换向手把、调速手把、换向帽和电瓶固定销。各单位电瓶车升井时,必须交齐以上配件。对井下上井的电瓶由机电修配公司修复,不作为电瓶车配套出厂,由使用单位单独领取,自己配液、充电。
2、设备的领用、发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验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根据矿生产平衡安排,各安装单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种设备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申请计划安排落实、办理所需设备的有关租赁事项和手续。
(2) 各单位日常使用设备的领用,由使用设备单位电工持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后领取,修理单位无权直接发放,未办手续私自从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领走设备,对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和领用单位分别罚款200元。
(3) 急用设备若在下班期间领用,需由调度室安排经机电科值班人员同意, 但过后1天之内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4)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领用人员必须如实说明、说清所用设备的使用地点、用途、规格型号等,否则不予发放。若设备下井后临时改变使用地点,可事后向机电科设备组说明情况,以便重新落账。凡发现胡编乱造,实际使用地点与申请使用地点不符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联责领用人20元。
(5) 设备下井前,领用单位对所领取设备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维修及完好标准后方可下井,存在问题或领用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正当要求,机电科设备组督促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及时予以处理,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给予处理,对责任单位经理罚款50元。
(6) 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做通电试验,发现问题由修理单位进行无偿处理,否则下井后出现问题,修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概不负责。修理单位有提供通电试验的义务和责任。
(7) 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不得下井,防爆检查工作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主持进行,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凡发现无证设备下井,罚设备管理员10元/台。 (8) 机械设备在井上进行试运转时,使用单位必须检查零部件的齐全完好程度,设备领取出库以后,造成的缺件、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再与运输工区交接,由运输工区负责装车下井,双方签定交接单,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运输工区承担。
(9)新设备的领用,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由机电科编号建账,其它单位无权直接领用,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元。
(10)新进设备下井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指导机电修配公司、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注油。对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由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组织编制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试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的使用、维护、现场交接及运输
(1) 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养好机电设备,严格正规操作。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发现有不合理使用、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制止不听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 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倒装及拆卸使用,确属运输或更换困难的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及备用设备必须上台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使用单位分管区长罚款20元。
(4) 备用设备必须起到备用作用,对起不到备用作用的设备每发现一台罚机电分管区长和电工班长各20元,各备用开关、电机喇叭咀必须封堵挡板,以防受潮。
(5) 各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私自从其它单位或其它地点或本单位不同采区、不同掘进迎头转用设备。特殊、急用情况下,可向机电科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 单位之间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交接。须根据矿或机电科的统一安排,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机电科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 一方不到,对其区长罚20元,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移交单位处理 (或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移交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处理完存在的问题,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单位有权不予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共同办理转帐手续,由机电科填写交接验收单,否则设备仍由移交单位负责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机电设备上井时,由使用单位将设备可靠的进行稳固封车后交给运输工区,经运输工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设备在井巷内损坏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
(8) 凡属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或大型精密设备,有可能造成颠覆的设备,由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必须编写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
(9) 各单位需用设备装车后,由运输工区运至使用地点,不得在中途乱卸乱放,每发现一台件中途乱卸乱放,对运输工区罚款20元/台。
(10) 大型、精密设备的上、下井,由运输工区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跟车运送,否则造成的损坏由运输工区承担。
(11) 修理单位在修复设备的同时,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改进修理,由于运载装置出现问题导致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处罚修理单位。
(12) 使用设备的单位,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检查不周损坏设备要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13) 对应改造运载装置的设备,没有进行改造以前严禁下井,使用单位强行下井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原值进行罚款。
4、新增设备的验收
(1) 新增设备进矿,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拆箱验收,其它人员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图纸资料,否则给予50元罚款,并将相关物件按时交回。
(2) 以机电科设备组为主,按装箱单和说明书逐一清点,并负责登记、编号、建帐,收管图纸、资料交机电科资料室存档。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及定货单位负责向厂家办理调换或修复等事宜。
(4) 验收后暂不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入库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丢失、锈蚀损坏等。
5、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 设备的更新改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充分发挥年度维简资金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生产需要,由综合办、机电科统一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使设备逐年更新,并逐步达到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2) 设备的报废,每年在更新设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将一些老旧、杂乱、低效高耗的设备淘汰报废,努力提高设备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级规定,由机电科、财务科编制年度报废申请报告后,向矿分管领导汇报,签署意见上报,经上级批复后报废。
6、设备的日常维修规定
(1)建立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包机范围和职责。
(2)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
(3)按照设备日历化检修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4)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为设备维修提供科学依据。
(6)认真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抓好现场落实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7)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理论,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为设备维修奠定坚实基础。
(8)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检查。
(9)加强对提升系统和供电系统等主要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为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设备、器材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将现场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1)机电专业要建立安全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级和各类维修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范围,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设备维修各项制度和工作组织严密、条理清楚、运行规范。
(12)机电专业要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将设备维修质量纳入机电专项竞赛活动考核、先进评比、奖金分配等活动中,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切实保证设备维修按期、按质完成。
考核:
(1)机电专业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各工区建立日历化检修制和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检修内容、包机范围和职责。缺一项对工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和有关工区区长各20元。
(2)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机电运输科应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6)及时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字,不传达学习、签字或代签,对工区技术员罚款50元。现场不落实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
(7)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消灭设备失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10)机电专业要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将现场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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